1、中方企业、公司、商业团体为委托哥公民或法人为其在哥籍代表或代销产品需办理委托书认证时,须提供:
①合法营业执照的公证书;
②委托公证,其中应注明委托书签字人是该公司指定的具有合法代表权的签字人。
上述两份材料经外交部和哥驻华使馆认证后,哥驻华使馆需为其另做一份特别认证,另加收人民币481元。
2、需西文译文。
3、体检类公证书无需认证。
4、授权书须和营业执照一起认证。
5、结婚实体公证应贴彩色合影照片,非实体结婚公证无需加贴照片。
6、出生、未刑公证书应加贴当事人照片。
7、沪、浙、苏、皖、闽、赣出具的文书送驻上海总领馆认证。
8、云(滇)、贵(黔)、琼、粤、桂出具的文书送驻广州总领馆。
9、自2014年6月起,使馆每周接收一次文件,数量不超80份。
认证电话: -15010032419